今后,省級副食品基地遭受自然災害或進行生產設施技術改造、科研項目開發應用時,可優先享受政府救災補助和其它資金扶持。昨日,省經貿委下發《關于印發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通知要求,省級副食品基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生豬生產基地須具備法人資格,并符合環保要求,取得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(含臨時證),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、或環保工程驗收合格文件、或環保年審通過文件、或環保合格監測報告等其他有效證明文件,通過無公害基地產地認定,年出欄商品豬1萬頭以上、存欄育齡母豬500頭以上;蛋禽生產基地須具備法人資格,原則上應通過無公害基地認定,年產蛋10萬公斤以上;蔬菜生產基地須有明確的經營、管理主體,通過無公害基地認定,原則上應列入當地基本農田保護區,要求連片200畝以上。
同時,省級副食品基地也享有相應權利:產品被用于應急調撥時,可獲得合理的價格補償;遭受自然災害或進行生產設施技術改造、科研項目開發應用時,可優先享受政府救災補助和其它資金扶持;有權要求各級基地辦幫助協調,與銷地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,實行產品場場、場店掛鉤;優先獲取省基地辦提供的有關副食品產銷運營和發展的政策、產銷動態信息;優先享受省基地辦組織的各種人員培訓、考察和交流活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