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,規范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秩序,全面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科學決策能力,湛江市國資委參照省國資委10月下旬出臺的省屬企業違規決策造成資產損失領導責任追究辦法,日前擬定了《湛江市市屬企業違規決策造成資產損失領導責任追究暫行辦法》,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屬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。
根據以上辦法的規定,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規定個人決策、進行項目投資、對外擔保、對外捐贈、對外拆借資金、調動大額資金,違反規定進行貨物或服務采購、對外招標投標,違反規定實施企業改制、重組、破產、關閉、資產核銷、資產處置、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時,市國資委將通過扣除績效年薪、通報批評、免除職務或建議免除職務、職位禁入等形式進行責任追究。違反黨紀政紀的,按有關規定處理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